消费税加大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称,从2013年1月1日,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
同时规定,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产品,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质量标准一致,且按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此前,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据了解,2008年,中国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税务机关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中,发现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消费税新政关键是消费税征收从炼厂拓展到下游企业。即对非生产企业,如果提供不了已交消费税的发票证明,其将需要按生产行为作为征税对象。这将遏制贸易商挂羊头卖狗肉行为。
目前,市场上流通中的汽油主要有两种,包括从主营炼厂生产出来的国标汽油,以及地方炼厂及调油商调和汽油达到国家标准的调和汽油。为保国内供应,年内汽油出口明显谨慎。据估计,2012年中国出口汽油275万吨,月均出口约23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将近50%。
有可能成为汽油进口国
从调和汽油成本来看,参考国内主流调和汽油93号汽油配方的原料主要为石脑油(比例为30%),混合芳烃(25%),MTBE(10%),非标90号汽油(30%)以及C5(5%),其中石脑油和非标90号汽油在出厂环节已征收消费税,在下游按“汽油”名义销售时候可相应凭完税证明进行抵扣,但仍有40%的进项原料无完税证明,需要企业进行补缴,由此而造成调和汽油成本增加约555元/吨,调和汽油的价格优势将大打折扣。
国标汽油和调和汽油全国批发均价对比,2012年至今的价差约为485元/吨,即如调和汽油渠道消失,加油站采购成本将大幅增加,且目前市场流通的部分调和汽油中无需掺入应税的油品,即调和汽油成品油完全100%免交消费税,这对于采购该种油品的批发和零售企业而言,成本提高更大。采购成本的增加预计将转嫁到下游终端客户身上,后期零售优惠幅度将可预计出现明显的收窄,不排除越来越多油站按照国家最高零售限价销售成品油。
2012年调和汽油的消费量为1200万吨。但一旦新的消费税政策开始实行,大部分的调油原料需要征收消费税,则调和汽油市场基本无利润可图,调和汽油流通的数量势必大幅减少,甚至走向消亡。
2012年国标汽油(不含调和汽油)的消费量预计约为8280万吨,再加上1200万吨的调和汽油消费量,2012年全国汽油消费量预计约9480万吨。假如增速为5%,2013年汽油消费总量约为9954万吨。与此同时,随着中字头旗下新建炼厂或扩建项目陆续投产,再加上考虑到调和汽油市场萎缩所带来的资源缺口,主营炼厂将提高汽油产率,2013年汽油产量预计增长7%-9%至9370万-9545万吨。但假如国内调和汽油完全消亡,2013年包含调和汽油的总体汽油供需缺口将达400万-580万吨,中国不排除从汽油出口转向汽油进口国。